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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来源: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9 11:03:34

一: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相关知识问答:
二: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答:常见情形有:(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三: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以上内容就是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的答疑老师会尽快处理您的问题,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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